| 視 聽 教 室 使 用 辦 法 |
| 一、 | 視聽教室設備的用途: 本教室僅提供校際內學術性活動、演講等活動項目(申請時檢附活動節目表或簽呈)。常態性授課活動不予受理。 |
| 二、 | 場地設備維護及清潔費: 本視聽教室場租每小時伍佰元,教學及公務活動不予收費,以維護設備之正常運作及清潔,視聽設備由本館派員支援操作。 |
| 三、 | 本視聽教室之使用依申請時間受理: 申請單位請於使用前七天,填寫「視聽教室申請表」,向本館提出申請。 |
| 四、 | 使用單位負責清理場地回復原狀,如設備有損壞,由申請使用單位負責修護(或賠償)。 |
| 五、 | 教室設施操作人員於正常上班時間外支援工作,請使用單位按規定發誤餐費,埸地設備維護費、清潔費(含誤餐費)請於受理申請時一併繳交。 |
| 六、 | 本視聽教室設備項目計有:投影機、DVD數位影音光碟機、錄放影機、單槍大銀幕投射器、雙頻無線麥克風、電動珠光銀幕…等,設施器材如有故障損壞送修情事,依校內程序報修。 |
| 七、 |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YTIT Library 20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