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視 聽 中 心 使 用 辦 法 |
| 一、 | 凡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,學生憑學生證,均得依本規則之規定,在視聽中心開放時間內,使用本中心各項視聽資料及視聽設備。 |
| 二、 | 進入本中心前,請先將書包、手提袋或背包等置放於一樓置物櫃內;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,如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責。 |
| 三、 | 進入本中心內,請儘量衣著整齊,勿穿著拖鞋,並請避免大聲喧嘩,以維護環境境之美觀及安寧。 |
| 四、 | 在本中心內,請勿攜帶或食用飲料食物、隨意亂丟紙屑及抽煙等,以維持整潔。 |
| 五、 | 未辦理使用手續之視聽資料或設備如自行在本中心內使用或攜出,均視同偷竊,一經查獲,依本校相關規定議處(校外人士並移送法辦),並停止使用觀聽資料及設備權利四個月。 |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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